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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西班牙语致使结构中的论元约束与影响效应有关。本文承袭巴特(1996)和阿尔兹纳(1996)的假设,认为西班牙语致使结构中的致使动词与基础动词构成复合动词,并提出,基础动词逻辑主语的句法实现取决于基础动词论元是否受到影响:若受影响论元为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则该逻辑主语与致使动词内论元产生约束关系,并实现为直接句法功能,获得与格或宾格;若受影响论元为基础动词的其它论元,则其逻辑主语实现为间接句法功能,获得间接格;若基础动词的论元均受影响,则逻辑主语可以有以上两种表达方式,相应的致使结构也将有两种不同的句法实现形式。文章分为五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提出本文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在不同的结构(即,被动与致使结构)中,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会有不同的表达形式?根本原因是什么?第二,为什么同为致使结构,有些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既可以获得间接格、又可以获得宾格或与格:而有些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不可能获得间接格?第三,为什么在包含自复动词的致使结构中,当小品词se为致使动词的前属词时,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获得间接格,而当se为基础动词的后接词时,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获得与格或宾格?第一章介绍了本文所使用的理论框架:词汇功能语法。词汇功能语法为基于条件限制的平行结构耦合理论,符合规则的结构应当同时满足平行结构自身的限制条件和规范平行结构间相互映射的条件。同时,该理论为词汇驱动理论,认为词汇中包含了丰富的句法信息,并认为句法层面的操作不能进入到词汇内部。在对成分结构、功能结构和论元结构进行详细介绍之后,我们在此理论框架之下对致使结构进行了定义。第二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两项对该研究问题的经典解释,并分别指出其不足:基于论旨角色的假设并不能成为基础动词逻辑主语获得间接格的充分条件;而由于支持一元谓词的假设论据有误,该假设没有抓住逻辑主语获得不同格的根本原因。第二部分是本文假设的启发:虽然每一个谓词都有固定的基础论元数目,但是如果某一名词受到该动词的影响,也可以加入该谓词的论元结构,由Appl(applicativo)作为词首引入。那么在致使结构中,我们也可以假设,由于基础动词的某一论元受到了影响,该基础动词得以与致使动词结合,产生复合动词的复合论元结构。结合的方式为基础动词的受影响论元与致使结构的内论元形成论元约束,获得同指。第三章是第二章中假设的验证。首先是二元谓词:有些二元谓词的两个论元均可受影响,因此致使结构可以有两种表达方式,有些二元谓词只有一个论元受到影响,致使结构便只有一种表达形式。其次是一元谓词:非作格动词和非宾格动词都只有一个论元,若想形成致使结构,则该论元必须与致使动词内论元形成论元约束,因此逻辑主语并无得到间接格的可能。最后,应用假设,我们尝试对包含自复动词的致使结构中由于小品词位置的不同而导致基础动词的逻辑主语获得不同格的现象做出解释。结论部分再次强调,导致西班牙语致使结构中基础动词逻辑主语获得不同格的深层原因在于,不同的基础动词论元与致使动词的内论元产生了不同的约束关系。同时,我们希望通过本论文扩大词汇功能语法在国内自然语言研究中的影响。乔氏生成语法对语言现象固然有较强的解释力,但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对自然语言现象的解释也绝不限于管约(原则参数)论和最简方案。探索人类语言的本质,唯有在不同理论的共存与碰撞中,方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