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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贵州为中心的西南喀斯特地区是我国喀斯特地貌分布集中连片区,喀斯特地区地形破碎、切割较深、地下溶洞较多、水源涵养差、虽然降水丰富、水资源充足,但是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却不多,且由于其特殊的土高水低、雨多易漏、石多土少和土薄易旱等特点形成了特殊的工程性缺水;贵州省农村地区取水方式主要为未经人工处理的屋顶集水、河道、浅井、山林等分散式供水为主,供水方式落后;贵州省各主要河流都存在着一定的水质问题,其水质问题较严重的河流主要有乌江和清水江,其污染物主要是总磷和氟化物;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工农业废水的乱排乱放和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了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联动污染,伴随着水污染而来的是水性地方病严重,因此,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的表现在由特殊的地质地貌所引起的工程性缺水严重、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动污染等。 针对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的问题,文章从公共物品理论的角度分析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认为农村饮水安全中各要素存在的外部性是导致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首先,水资源利用的负外部性导致人们过度使用水资源,甚至污染水资源,造成水质恶化;其次,治污防污、医疗保障和饮水工程供给的正外部性造成激励不足,政府、企业和私人都缺乏治污防污和提供饮水安全工程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最后,国有供水企业和私人供水企业不愿进入农村市场是农村饮水不安全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农村饮水安全保护模式是解决贵州省农村饮水不安全的有效途径。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明确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各要素在地域范围上的不同层次性来确定自己的供给职责和供给范围;其次,加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管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水价的管制,一是对外部性的管制,水价的制定必须在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供水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施“阶梯式水价”策略,促进农村居民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供水企业的双向发展,外部性管制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方式;最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的供给主体多元化战略,供给主体主要有政府、私人、非营利性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