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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舞是莽人勤劳智慧的结晶和文化生活的重要体现,蕴含着莽人的文化习俗、民族禁忌、社会形制和规范礼仪,对莽人民间乐舞的现状梳理过程不仅是梳理莽人社会运行的过程,同时还是莽人文化再认识的过程。对莽人民间乐舞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莽人文化习俗和社会形制的保护。在既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研究首先明确了莽人民间乐舞“乐器、音乐、舞蹈”三个要素的基本理解,并运用调查法,对云南省红河彝族哈尼族自治州金平县的两个莽人聚居村进行实地考察,基本认定了莽人的“赖笼(莽语:láilóng)”和“躬(莽语:gaōng)”两种民族乐器和“古歌/创世诗”、“民歌”、“习俗歌”、“歌舞音乐”、“器乐”等5类莽人乐曲以及“男子群舞”、“女子群舞”、“男女混合群舞”、“男女双人舞”、“赖笼舞”五种基本舞蹈形式,进而对莽人民间乐舞的乐器形态、制作工艺,对莽人乐舞的曲调、歌词做了系统分析整理,对莽人舞蹈进行了动作和识别和归类,并从要素融合的维度对莽人乐舞的艺术特征做了系统分析,明确了莽人民间乐舞“劳动生产”、“模仿论”以及“巫术论”的文化本意,提出了莽人乐舞一方面与莽人长期以来的劳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也有对野兽动作和习性的模仿和对狩猎、围猎的模仿,此外还有对巫术、世间万物的图腾和崇拜,是一种相对完整的特殊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的基本观点。在这一基础上,运用社会学、民族学、生态学以及艺术学的跨学科分析方法和理论知识,从“精神层面”、“活动过程层面”和“活动结果层面”三个维度分析了莽人乐舞的艺术特征,从“审美功能、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四个方面分析了莽人乐舞的基本社会功能。最后,就“固定性保护、传习性保护和教育性保护”三个维度提出了莽人乐舞的保护对策。鉴于现有文献和研究者个人能力的限制,研究在莽人乐舞基本内容整理上难免存在纰漏,所提保护性对策的科学性还有待检验,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加以进一步的深化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