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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是预算单位的采购目标的体现,政府采购需求的作用更是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流程之中。因此,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结果达到最优质效的前提基础和重要保障。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前提之下,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之下,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研究很有必要。
但是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运行实践之中,由于采购管理模式粗放、采购需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不健全、采购主体权力职责不明晰、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缺乏等原因,面临了管理失灵、监管缺位的问题,导致采购结果难以匹配采购人的预期目标。本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现状和外部环境,深入分析了在采购需求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成因,从采购需求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需求内容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方案和建议,以期对上海市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供帮助和参考。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方面,虽然我国政采领域己经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政采制度框架,覆盖了采购机制、政策执行、操作流程、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但是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上,上海市尚缺乏系统性的地方细则。因此需要加强上海市政采需求管理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为上海市的政采需求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在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考核中,要完善对于采购需求、需求规划、需求相关性、需求实现程度等因素的评价。通过采购需求绩效考核机制,保障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闭环管理。政府采购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及公共性,若是发生争议将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因此需要完善采购需求的救济机制,能够对采购过程中针对采购需求的争议进行有效地解决,为采购需求管理的实施提供有效地保障。为了确保采购需求管理得到严格执行,需要建立针对采购需求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针对采购项目不同的性质,造成影响的范围等相关因素,设定不同层级的约束和问责标准。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方面,在采购需求管理中要落实好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在需求规划中要做好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市场调研,确保需求规划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须严格以采购需求为标准和依据,做好政采项目的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建立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采购需求中的歧视、倾向性内容,弥补了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短板,充分促进了供应商之间的竞标,有利于维护上海市政采市场的公平性。在货物类项目的采购手段上,鼓励通过批量采购的形式,最大化的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强化采购需求的集中监管。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多方面的引入专家论证,凝聚力量保障采购需求的质量。通过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专项培训、建立电子化学习平台等方式,多方面多途径的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顺政采领域电子化建设之势而为,将电子化建设与政采需求管理有机结合,提升上海市政采需求管理的能力水平。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需求内容落实方面,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评估机构的方式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充分的保障了采购需求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货物类集采目录中众多的采购品目,需要建立采购需求要素标准化体系,规范需求内容,避免产生歧义,降低供应商学习成本,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政策落实中,通过利用政府采购的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达成政府对于特定目标的宏观调控。推动中小企业政策落到实处,包括建立规范的优惠标准和运行手段,为中小微企业能够很多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营造友好的营商环境。在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中,可以通过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等要求,实现在采购需求管理中的固化落实。对于支持国产创新政策,可以采用设立资格条件或者加分条件,增加国产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为上海市国产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源支持和适宜的市场环境。对于其他众多不同领域不同范畴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政策的分类整理工作,将各政府采购政策统一到采购需求的管理中去,明确政策要求、执行方式和执行标准,并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确保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具体采购项目得到落实。
但是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运行实践之中,由于采购管理模式粗放、采购需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不健全、采购主体权力职责不明晰、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缺乏等原因,面临了管理失灵、监管缺位的问题,导致采购结果难以匹配采购人的预期目标。本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现状和外部环境,深入分析了在采购需求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成因,从采购需求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需求内容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方案和建议,以期对上海市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供帮助和参考。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方面,虽然我国政采领域己经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政采制度框架,覆盖了采购机制、政策执行、操作流程、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但是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上,上海市尚缺乏系统性的地方细则。因此需要加强上海市政采需求管理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为上海市的政采需求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在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考核中,要完善对于采购需求、需求规划、需求相关性、需求实现程度等因素的评价。通过采购需求绩效考核机制,保障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闭环管理。政府采购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及公共性,若是发生争议将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因此需要完善采购需求的救济机制,能够对采购过程中针对采购需求的争议进行有效地解决,为采购需求管理的实施提供有效地保障。为了确保采购需求管理得到严格执行,需要建立针对采购需求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针对采购项目不同的性质,造成影响的范围等相关因素,设定不同层级的约束和问责标准。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方面,在采购需求管理中要落实好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在需求规划中要做好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市场调研,确保需求规划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须严格以采购需求为标准和依据,做好政采项目的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建立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采购需求中的歧视、倾向性内容,弥补了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短板,充分促进了供应商之间的竞标,有利于维护上海市政采市场的公平性。在货物类项目的采购手段上,鼓励通过批量采购的形式,最大化的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强化采购需求的集中监管。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多方面的引入专家论证,凝聚力量保障采购需求的质量。通过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专项培训、建立电子化学习平台等方式,多方面多途径的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顺政采领域电子化建设之势而为,将电子化建设与政采需求管理有机结合,提升上海市政采需求管理的能力水平。
对于需求管理中的需求内容落实方面,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评估机构的方式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充分的保障了采购需求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货物类集采目录中众多的采购品目,需要建立采购需求要素标准化体系,规范需求内容,避免产生歧义,降低供应商学习成本,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政策落实中,通过利用政府采购的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达成政府对于特定目标的宏观调控。推动中小企业政策落到实处,包括建立规范的优惠标准和运行手段,为中小微企业能够很多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营造友好的营商环境。在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中,可以通过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等要求,实现在采购需求管理中的固化落实。对于支持国产创新政策,可以采用设立资格条件或者加分条件,增加国产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为上海市国产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源支持和适宜的市场环境。对于其他众多不同领域不同范畴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政策的分类整理工作,将各政府采购政策统一到采购需求的管理中去,明确政策要求、执行方式和执行标准,并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确保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具体采购项目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