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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行贿罪的治理力度较弱,但随着行贿罪在实践中呈现多发之势,民众对于加大行贿罪治理力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回应这一现实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的立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罚金刑,对行贿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作了从严的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本文选择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出发,以实证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来探究《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我国行贿罪的量刑实践,探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结合本文的实际情况,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切入点,主要阐述罪刑均衡原则的起源、发展和新时期的内涵。第二部分主要对行贿罪的现状进行考察。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样本中行贿罪的案例进行统计描述,包括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发生的领域、行贿主体、行贿次数、行贿财物、行贿数额以及行贿行为模式等;二是结合前文的分析,归纳当前我国行贿罪的特点。第三部分主要对行贿罪的量刑实践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对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进行统计,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状况;其次,对行贿罪的刑罚适用进行统计,包括刑种、量刑均值、缓刑适用等;最后,利用SPSS软件对量刑情节和量刑结果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分析量刑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量刑过程是否规范。第四部分主要揭示行贿罪罪刑不均的现象以及产生的危害。以前文的分析数据为基础,结合典型个案,可以得出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轻刑化、行贿数额与量刑结果关系失衡、同类案件判决差异大等罪刑不均衡现象;同时,对行贿罪罪刑不均产生的危害进行阐述。第五部分主要分析罪刑不均问题产生的原因。行贿罪罪刑不均是刑事政策、刑罚配置以及刑事司法三个层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刑事政策层面主要的原因是传统刑事政策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刑罚配置层面的原因主要在于行贿罪缺乏资格刑;刑事司法层面的原因有量刑情节的作用不完善,认定不规范、缓刑适标准不明确,适用过程不规范、量刑说理粗糙以及量刑过程缺乏相应的指导。第六部分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就行贿罪罪刑不均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同样从刑事政策、刑罚配置以及刑事司法三个层面着手:刑事政策层面主要是及时调整相关刑事政策,加大行贿罪的惩处力度;刑罚配置层面主要是为行贿罪增设资格刑;刑事司法层面主要是完善量刑情节的作用,规范量刑情节的认定、完善缓刑的适用、强化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加强行贿罪量刑指导。希望这些措施对行贿罪的量刑规范化有所帮助,以达到罪刑均衡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