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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谏自周首创,历经千年发展,至唐方臻完备。纵观历史,无数帝国亡于君主的刚愎自用。他们蔑视谏官,行自奋之智,终陷孤立之败。专制政体中,君主享有至高且不可分割的政治权力,而权力的任性必然导致制度的崩坏,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言谏制度应运而生。唐代言谏制度的确立使得谏官得以通过进谏、封还等法定方式直接参与国家政治,为大唐盛世的造就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谏官系统是言谏制度的组织保障,在制度设计上,谏官编制合理、等级分明、权责清晰。谏官的选任标准也十分严格,当选者不仅要德才兼备,具有清正耿直的特质,还需具备相当的从政经验。唐代君主重视言谏,轻易不罪谏官,即便如此谏官进谏也须谨言慎行。只有当谏言及时切当、观点犀利且内容精辟时,君主方会纳谏。唐代言谏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进谏制度和封驳制度。前者包括入阁言事制度、上封事制度以及其他方便谏官进谏的制度细节,如增加谏官言事渠道、简化进谏程序、保证谏言私密以及提升谏官地位等。谏言的内容广泛,谏官可以对法律制度、官员选任、经济、外交等军国大政发表意见,甚至对君主以及皇室成员的私生活亦可加以干涉。封驳制度的核心是封驳权的行使,“封”即封还诏书,体现出监督约束皇权的特质。掌握封驳权的给事中不仅是政务处理的中心,还是审查诏令的最后一道关卡。封驳制度对于皇权的约束均有一定的制度刚性,监督效果甚佳。言谏制度具有优化朝廷决策、调节政治生态、监督约束皇权等积极作用。而其之所以能够为统治者所推崇,主要源于它独特的精神内涵。其一、君主须以德配天,唐代君主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这是言谏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其二,唐代士人具有践道忠君的谏诤精神,这也是唐代直臣辈出,谏风兴盛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三,和而不同的君臣关系带来了君与臣的良性互动,保证了决策的合理合法。不可否认,言谏制度的非强制性和时代的局限决定了其对于君权的制约十分有限。君主的不信任、政局的动荡都可能导致制度的失效甚至变异。然而,在君权至上的特殊时代,言谏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机制,调节了专制制度弊端,稳定了社会秩序,丰富了谏诤理论。这足以证明言谏制度是中国法制史的瑰宝,对当今的制度建设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