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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作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在这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制度下,证券市场形成了所谓的“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畸形的市场结构。股权分置问题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权过度集中,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上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效率和上市公司科学治理结构的建立,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角度出发,众多专家学者做出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国务院及证券监管部门也以试点方式对此进行了多次尝试,最终确立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形式和要求等内容。 2005年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拉开了以对价为主要标志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从试点公司开始,每家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都或以股票或以现金等其它方式,以对价的形式给流通股股东作出补偿,从而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由于各公司的基本条件的差异,上市公司给出的对价水平也存在一定的高低之分。而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可视为产权结构的重置,这必然会引发证券市场上资源的重新配置,在这一个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均衡而进行博弈。本文试图对股权分置及股权分置改革进行理论上的讨论分析,并对影响对价水平的各个因素作出分析说明。在已有的大量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对价估计的模型并进行一定的统计分析,从而为监管层评价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效果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