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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承担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等重要职责。基层公安民警作为公安机关职责的直接行使者,在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征程中,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政府职能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其职能也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公安民警应该怎么办?笔者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践,认为首先必须对基层公安民警的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加快推进公安机关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即公安机关的一切工作要坚持以服务为先,做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也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其次,必须改善基层公安民警服务职能的履行方式,由原来简单的依靠技术设备转变为依靠群众来开展工作。本文以法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的理论为依据,首先从基层公安民警服务职能提出的背景着手,明确提出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服务职能的内容:救助服务、行政管理服务、纠纷调解与社区帮教服务、其他服务等四类服务。其次,提出履行服务职能必须坚持的原则:群众路线原则、公平效率原则、职责清晰原则,以及履行服务职能的一般方式,即社区警务模式、110接处警模式和“窗口单位”服务模式。然后,进一步分析当前基层公安民警履行服务职能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自身因素、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文章就如何改善履职方式,从思想保障、群众基础、服务本领、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采取的是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作者针对所研究的课题,结合己有的公安工作实践,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基层公安民警履行服务职能的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