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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同问题在当代来讲横跨了多个领域,其中以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艺批评这四个领域为主。哲学领域中基于文化研究意义之上的后殖民身份理论是文艺批评中的身份理论借鉴的重点所在,也可以说是笔者本论文写作的视域所在。笔者将本论文的写作框定在后殖民理论视域下的身份理论的探究上,在借鉴赛义德、霍米·巴巴、斯皮瓦克等后殖民理论家有关身份理论的基础之上,重点探讨身份重构一词的界定与意义。同时笔者看到晚明时代作为一个特殊阶段,不仅仅在于文人对于诸如“情”、“欲”、“乐”的表达,还在于这种违背古代文人一贯道德操守的个性表达在晚明成为一种合法性内容所在,所以从身份重构理论出发,晚明时代的文人身份中合法性内容的表达又该给予怎样的合理解释,以及究竟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合法性的,这种身份的重构又带来怎样的文学新变,这是本论文写作的基点也是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所在。由此笔者将论文分作四个部分来对这一话题展开论述。首先在第一章中对“文人”、“身份”、“重构”展开阐释,重点说明其在本文中的特定内涵。接着在论文的第二章中借鉴后殖民理论中有关“多重身份”的概念对中国古代文人身份重构中的参照身份展开梳理。身份重构势必是相对于原有身份的重新构建,所以原有的身份存在态势就会成为现有身份重构的参照物,以此来印证重构的发生过程。笔者在此将身份重构的参照体系定位在对古代文人传统的主流身份之上,而对此的梳理则建立在中国古代特有的科举制度实施下形成的文人身份态势上。笔者在第二章详细论述了中国古代社会因科举制度的存在,而产生的三种主流身份形态——“为官者”、“载道者”、“擅文者”,拥有此三者的中国文人在到达晚明时期不可避免发生了新的身份重构,那么这里的“重构”具体来讲包含哪些内容,又是在何种意义上展开的,这是第三章论述的中心所在。在第三章对身份“重构”内涵的解读中可以看到所谓“重构”其实是发生在不同身份之间的“罅隙”中,非主流身份通过“亵渎”的方式对主流身份进行冲击,进而获得身份构建中的选择性的过程。在第四章的探讨中,笔者将借助这一观点,由晚明文人身份重构带来的对主流身份的亵渎性与这一行径的合法性出发,展开对晚明文学新变的从身份重构角度给予的一个阐释。笔者认为作为古代文学创作主体的文人,其身份发生重构势必会在其文学创作的方方面面表现出来,重构中所表现出的对主流身份的亵渎与非主流身份的合法性也势必会影响到文人的创作,同时结合第二章的在科举制度之下形成的“为官者”、“载道者”与“擅文者”这些主流身份的论述,笔者试图抓住身份与文学的这一关系,以晚明为例证,以“亵渎性”与“合法性”为基点展开对身份重构下的文人文学创作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