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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是由政府主导的,主要体现在对经济的掌控、政治的变革和文化的塑造。而政府的公共公务行政行为都是以公务员为代表贯彻实施的。公务员要想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在行政领域内从事行政活动时则必须具备高尚的品格、遵守相应的规范,这也正是行政伦理的精髓所在。为了确保公共行政的有效运行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使之更利于责任政府的构建,保障公共政策的合理制定和执行、健全行政人格,减少责任冲突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认识和化解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则势在必行。本文研究的正是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本文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来进行数据调查,并结合库珀的行政责任理论进行分析研究。行政责任冲突的典型形式为: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本文将以调查沈阳市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的实际状况为突破点,进而分析产生行政责任伦理冲突的各种内在或外在的原因,主要包括:客观责任权力之间的冲突,特定角色的价值观不相容,客观责任与私人利益间的冲突。以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影响因素为切入点,我国政府应从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方面制约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外部控制包括加强行政责任立法,使行政伦理法律化;确立一套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和道德准则,使行政伦理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公职人员行政伦理责任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包括优化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营造和谐的行政组织文化氛围,美化组织伦理环境;强化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行政人格的塑造。本文主要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研究此课题的意义、方法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和理论综述,解释并说明了什么是行政伦理以及库珀对于行政伦理责任的理解。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调查沈阳市公务员行政伦理意识观及面对责任冲突时的反应能力的具体情况。第四部分针对沈阳市的现状调查具体分析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通过这五部分的简要分析论证来阐述本文的主旨,使观点更加清晰明确,突出主题及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