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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新兴行业的日益增多,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数目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单纯依靠传统的刑罚、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在这一立法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正式生效,其中第1条新增了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标志着从业禁止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正式确立。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从业禁止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从业禁止制度丰富了我国刑事法律制裁体系,为预防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增添了新的路径。不同于刑罚与行政处罚,刑法中所建立的从业禁止制度,其主要侧重于预防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人民法院无需考虑犯罪人的刑罚,而只需根据犯罪情况与犯罪人的再犯危险性,作出与预防必要性互成比例的从业禁止的决定,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规定模棱两可,且该制度本身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我国刑法从业禁止制度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从业禁止制度的成功立法经验,提出有关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刑法从业禁止制度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论述了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阐述了刑法中从业禁止的一般理论以及从业禁止的刑事立法意义。首先,就从业禁止的一般理论而言,从“从业禁止”的关键词出发,厘清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的概念,并结合刑法条文以及司法实践,总结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的特点,与此同时,有必要辨析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与其他相似制度的区别。其次,就从业禁止的刑事立法意义而言,明确从业禁止预防犯罪的立法初衷,从两个不同的方式预防利用职业便利犯罪。 第二部分对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一般原理与基本原则,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具体而言,首先讨论关于从业禁止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评析从业禁止法律性质的争议。其次,明确从业禁止的适用条件,以参与主体划分,可将适用条件分为主体条件和对象,以立法规定划分,可将适用条件分为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最后,阐述违反从业禁止的法律责任,探究其中的责任漏洞。 第三部分分析了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目前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初步的看法。首先,从业禁止制度法律地位低下,这一方面是因为从业禁止制度的补充性特点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其本身作为任意性规范所导致的;其次,从业禁止制度中的行刑交叉模式也存在着不足,包括了立法上的缺陷与具体适用上的偏差;最后,从业禁止制度还不够完整,其缺少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从业禁止的执行程序以及从业禁止的具体减免措施。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从业禁止制度的有益经验提出从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建议。完善建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从业禁止制度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行刑交叉的立法规定以及行刑交叉中的界限;三是健全从业禁止的配套措施,包括从业禁止的执行程序以及从业禁止的具体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