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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迈进的必然的历史产物。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农民工付出的艰辛、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农民工不仅未因其贡献而受到国家的重视、社会的认可、国民的尊重,反而遭遇着一系列不公正待遇。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发展历程回顾、农民工从业现状及其人口特征分析,依据人文关怀的原则对农民工人权、平等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选举权、劳动权、子女受教育权及结社权等缺损的权益及其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现实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农民工所应得到的人文关怀正受到无情地践踏,所应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人权和平等权天然缺损;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城乡两地双重抛弃;人身自由受侵犯:迁徙自由被虚置;劳动权受到限制;休息权难以保障;社会保障权被遗忘;子女受教育权被漠视;结社权被忽略。 对农民工权益缺损这一社会现象,笔者从抽象的纵深层面上,及深层制约下的直接和表层层面上入手对其进行分析。从抽象的纵深层面上分析,是我国整体社会从上到下人文关怀理念的匮乏所致。具体体现在:最高管理当局对国民的客体观、社会群体理念的扭曲、农民工人文关怀理念的缺失;而国家立法的缺陷、管理制度的缺陷、行政保障的不力是其表层原因。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是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对农民工的产生、特征、权益缺损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整体社会从上到下人文关怀理念的匮乏决定了以人文关怀为核心,创设友善的人文环境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础;而以健全法制为目标,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保障。因为,人文关怀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而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现着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同时,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行政保障不力等表层原因决定了以实施法律为目的,形成依法行政的行政环境,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而逐步完善以友善、关爱和自我实现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环境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