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士绅与地方社会——以获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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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清末民初的士绅与地方社会进行了分析。明代中叶商品经济繁兴,社会变迁加深,政府取消了民间祭祀祖先只限三代的规定。宗族组织重又发展起来,同时乡居士绅势力也强大起来。清代联宗扩大血缘圈的现象进一步发展,并延续到清朝末年。县的基层政权与广大农民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中介层次——士绅。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样获鹿的士绅对获鹿地方事务的参与是广泛的,从捐建管理义学到管理义仓,从捐修义冢到编纂县志,从宣讲圣谕到赈济灾民。进入世纪之交的大变动时期,获鹿的士绅更是以开放、积极的姿态主动迎接社会的挑战。此时获鹿地方社会上出现了绅董、警董、学董的称谓,这表明获鹿的士绅在内外压力之下出现了分化,传统称谓的士绅在分化后而形成的这些学董、绅董、警董仍然是获鹿社会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在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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