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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负责侦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查问的侦查措施。侦查讯问制度是侦查讯问活动必须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是一套涵盖讯问原则、讯问规则、讯问理念在内的完整体系。近些年,世界各国为了规范侦查讯问活动,针对侦查讯问人员、时间、原则、程序和非法讯问行为的制裁与救济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各自形成一套侦查讯问制度体系。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其中针对侦查讯问制度及相关规则的立法值得关注,它规定了不得强迫犯罪疑人证明自己有罪、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表明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本文通过借鉴域外的相关规定,对现行侦查讯问制度体系进行总结,发现我国侦查讯问内容设置上的漏洞以及具体规定上的缺陷,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措施。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的缺陷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内容设置上,存在讯问时间间隔缺乏立法规定、讯问前权利告知缺失以及侦查讯问监督中律师在场权缺失等三点漏洞。侦查讯问监督包括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在域外表现为司法审查、律师在场权、同步录音录像。而在我国侦查讯问监督制度当中,并没有规定司法审查以及律师在场权制度,侦查讯问监督由检察机关进行且新法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无论是制度构建还是监督效果,都存在较漏洞。其次在具体规定上,我国现行的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如是回答”义务规定不合理;侦查讯问策略与非法讯问方法难以界分、侦查讯问监督具体规定粗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应当进行如下完善:其一在内容设置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如增设讯问间隔时间的规定、建立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性告知规则、针对侦查讯问监督制度问题,我国应渐进式的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其二,在具体规定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修复,如将“如实回答”义务做变通理解、利用法律原则来规制讯问策略的适用、强化检察机关侦查讯问监督力度以及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最终使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以期能更好的指导侦查讯问活动的进行,在侦查讯问方面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