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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对于法律来说,新技术必然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电子证据作为法律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适时地出现在大众面前。当前,以美国为首的一些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电子证据法律体系。相比较而言,虽然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电子证据有所涉及,但仍存在着电子证据归属困惑、证据取得及保存困难、证据认证规则缺失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比较分析了国外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对电子证据立法提出建议,并对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电子证据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所贡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电子证据概述,是本文的基础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电子证据的概念、表现形式、特征及法律地位,并且与国外电子证据的电子地位进行了比较,解决了电子证据应归为何种证据种类的问题,这是本章的重点部分,笔者在对电子证据定位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子证据应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的观点,并阐述了理由。第二部分是电子证据的域外立法例考察。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分别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尤其对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下文中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起到了参考作用。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具体适用及存在的问题。本章是根据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必经的环节进行分析的。首先是电子证据的收集,对收集的原则、主体、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且指出了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其次是电子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电子证据的举证方面,在和传统证据相对比的过程中着重介绍了举证原则和方式。在电子证据质证方面,主要面临的是技术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了“辅助专家证人制度”的建议。最后是电子证据的认证,具体介绍了认证的三种方式及认证的内容和标准,这也是本章的论述重点。其中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分析,重点把握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标准。此外还指出了电子证据认证过程中因为证据规则的缺失所引起的法律难题。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适用的完善,这是全文的核心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总结我国现行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电子证据规范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提出建议。此外,还针对我国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完善电子证据原件理论和保全制度,以期能够在日后的法律实践中有所启示,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