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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重商主义是盛行于十六、十七世纪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理论,它主要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采取的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条件的经济政策;一种是指反映商业资本利益和论证重商主义政策合理性的经济学说。研究晚期重商主义就不得不提到晚期重商主义的突出代表人物托马斯·孟,他是贸易差额论的典型代表。同时,他又是英国的一个大商业资本家,曾任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和政府贸易委员会委员。托马斯·孟的主要经济理论都集中在他的那部著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马克思曾称该书为“重商主义的圣经”。在书中,托马斯·孟主要阐述了贸易差额论、货币财富观和国家干预论等晚期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历史上,许多中外经济学家都曾仔细并深入地研究过晚期重商主义理论及其相应的经济政策,他们对于重商主义的看法褒贬不一。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者考察的对象只限于“流通过程及其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时的表面现象”;重农学派反对重商主义强调金银货币的重要性、 “国家干预政策”以及重商主义关于对外贸易是社会财富的源泉的观点;以亚当·斯密为首的古典经济学派在其著作《国富论》中,用了近整个篇章的篇幅来论述他对于重商主义所持的怀疑态度,反对重商主义限制国际贸易的观点;最后,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充分体现了他“新重商主义”的倾向。但是,任何一个理论都不能脱离其背后强大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重商主义曾经对于西欧各国的经济生活和国家的经济政策起到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过程中起了突出的作用。作为当代中国经济来说,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地接受重商主义的理论,应该以一种历史批判的角度来看待该理论和政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