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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里,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建设民主政治、建立阳光政府的要求之一。同时作为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国家秘密的保守也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对保密制度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完善保密制度,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又能适应民主社会的发展趋势,这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之所在。文章分为三部分,绪论为第一章,主体部分为二、三、四章,最后是结语。第一章绪论部分,阐明了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基本理论,基本理论部分对保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进行界定,列举出文章所运用到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保密制度提出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由于现行的保密制度已无法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提出的新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密法律体系、科学的定密制度、完备的保密审查制度、详尽的解密制度和合理的保密争议制度。第三章通过对比我国现行的保密制度与美国、俄罗斯等外国政府的保密制度,依据新修订的《保密法》,分析了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保密制度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保密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定密制度不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不健全、解密制度过于简化和保密争议制度缺失等五个问题。第四章是文章的对策建议部分,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检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从法律和基本制度层面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文章认为首先要坚持树立“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立法原则;其次针对定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定密制度,具体包括明确界定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制定完备的定密程序;然后从保密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监管等方面,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接下来是针对解密程序规定过于简化的问题,细化解密制度;最后建立由保密救济制度和定密争议制度组成的保密争议制度。最后结语部分进行总结,我国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背景,对保密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