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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关系是中国纵向间府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和规范市县关系,对于理顺纵向间府际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市县政府间总体上属于“分治”状态,即由省政府分别管辖城市和农村地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市县两级政府间最主要的管理模式。这一体制的实施效果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具有较大差异。 近年来,在市县分治的导向下,不少省份开展了“省直管县”财政和行政的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双螺旋”的央地治理架构的思路也渐趋明晰。与此同时,以调整行政建制和行政区划为主要内容的撤县设区也较为频繁。这两项改革内容给市县关系带来了新变化。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是调整市县关系的两条主要路径。浙江围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行政改革等内容进行了大量实践,也取得了突出成效。海南在建省之初,就按照市县分治的思路实行了行政上的省直管县,确立了省——县——乡的扁平化行政层级架构模式。重庆调整市县关系的具体实践主要从直辖市直接管理区县和区县扩权两方面展开,探索出了“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调整和优化市县关系的关键,在于跳出传统的“分治”或“合治”的简单化思维,实现市县关系的规范化。市县关系规范化既是市县关系调整的目标,也是全面调整纵向间府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级三列”行政层级架构模式总体上适应了规范化的需要,也是行政层级架构改革的理想模式。 规范市县关系首先需要从方法论层面明确总体思路,应该从构建政府职责体系、合理划分纵向间财政权责、优化行政层级架构、明确市县发展路径、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和加强县政自身建设等核心领域深入推进,也应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等外围领域的配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