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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越来越扩张,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伴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再加上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难免会存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使得行政程序违法现象相当普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相应的救济。行政程序违法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在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程序违法现象普遍的年代,我们再讨论这些问题是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的。目前,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在不时的发生,行政侵权现象很普遍,比如强制拆迁等,在这些情况发生之时,我们怎样去规制行政程序违法?不能仅在一个环节上做努力,而应当在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加以规制。本文选取了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得到一些启发。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对行政程序违法进行分析,本文作为一个案例分析论文,主要是围绕本文所选案例加以分析探讨,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规制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和分析案情,对所选案例“王泽福诉涪陵区计生委违法行政许可案”的原被告诉求、法院内部存在的分歧意见以及法院的最后判决进行介绍,引出本文主题即行政程序违法问题分析及规制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本案所反映的行政程序违法理论问题以及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介绍,理论方面主要包括行政程序违法的基本概念、具体表现形式。现实方面主要包括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观、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行政主体的责任制度不健全以及社会监督机制尚未构建几个方面进行介绍。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关键部分,主要是对如何规制行政程序违法进行论述。在这部分笔者拟从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完善行政程序过程中的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以及完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追究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望在今后我国程序法制建设过程中能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机制来规制程序违法,并在实践过程中得到普遍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