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石,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制定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股权结构具有“中国特色”,如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对集中,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性质多为国有,这就使得我国大股东的行为具有独特性。而债务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来源,其借款成本及期限结构受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而受到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因而,我们有必要通过研究大股东与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的相关关系,来探索第一大股东的公司治理作用,以规范第一大股东的行为,使得其更好地为公司治理质量的改善而服务,进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规范以及融资效率的提升。本文以2007年至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产权性质以及“一股独大”对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文章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1)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是否会对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产生显著的影响;(2)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与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是否存在相关关系;(3)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第一大股东持股集中度与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的相关关系是否存在不同;(4)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时,与债务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结构的相关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本文主要结论:(1)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与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从而降低了管理层与债权人以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使得债务资本成本下降,债务融资表现为更多的长期债务;(2)当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为国有时,往往能获得较优惠的银行借款以及较多的长期债务;(3)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其能获得较低成本和较长期限的债务,因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债务资本成本的负相关关系、与债务期限结构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上市公司更为明显;(4)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债务资本成本的负相关关系不再显著,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债务期限结构的正相关关系不受“一股独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