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以宁波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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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国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创造财富能力的下降和生存成本的增加,这无疑会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带来巨大的冲击。  在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下,我国采取“积极的老龄化”政策,即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强调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引导监督,非营利组织负责实施具体管理的新型的“政社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合作,使政府的作用由全面管理向宏观引导进行转变,从而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优势,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建立更加完善、细致、全面、周到的居家老人的照顾途径。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鉴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和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在短时间内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政府制定的政策还有待完善、理念亟待更新、资源不足、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的不到位问题、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体制不规范、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等。  针对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在这一领域发展相对较好的宁波市的相关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结合宁波市实践启示和我们目前所处的重要战略时期,按照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国家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展开了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并最终提出了解决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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