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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关于建设体育强国中如何有效动员和有力组织全民参与健身的体育性问题,也是一个关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如何适应社会结构变迁、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标的社会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既要从宏观社会结构变迁的根源上寻找,又要从微观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动性予以考察。以超越传统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结构与行动”的单向决定思维,重新审视社会结构变迁下体育社会组织如何发展。研究运用了文献法、调查法和案例法等研究方法,以组织场域、制度逻辑以及社会组织研究欧洲范式为理论基础,建立了“宏观社会结构变迁——中观组织场域演化——微观组织发展”的分析框架,并对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进行了分析。结果认为:1、社会结构变迁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组织不断适应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又是组织自身能动选择的过程。由此,当前体育社会组织如何发展,既要从宏观结构制约方面考虑,做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与制度环境建设;又要从微观组织能动方面考虑,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培养和组织内部制度建设。2、总体性社会下单位制体育组织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对大部分资源的垄断,以及自上而下所建立的单位制,形成了国家统揽一切的“总体性社会”。由于组织场域在单一国家逻辑的控制下,使得总体性社会的单位制体育组织表现为一种“科层制”结构同构、“唯上性”行为同形的国家合法性体育组织。3、分化性社会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并在社会结构上呈现出资源配置多元化,制度碎片化特征。进而形成了国家、市场与社会逻辑重叠与冲突的组织场域。在此场域中,体育社会组织表现为一种“多元化”结构同构、“唯己性”行为趋异的混合合法性体育组织。依据组织结构与行为所体现出的不同合法性特征,研究进一步将分化性社会下体育社会组织划分为:“国家——市场”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市场——社会”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国家——社会”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4、分化性社会下“国家——市场”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该类组织在国家逻辑、市场逻辑以及认知逻辑共同作用下,获得了行政合法性、市场合法性以及联盟合法性。随着政府的支持逐渐由直接拨款向购买转变,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入,市场合法性机制将成为影响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制,但与此同时,国家逻辑不可能完全退场,国家与市场逻辑冲突性的局面将长期共存。因此现阶段该类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应建设法律合法性与效率合法性为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组织成员构成与加强组织专业化建设。5、分化性社会下“市场——社会”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该类组织在市场逻辑、社会逻辑以及认知逻辑的共同作用下,获得了市场合法性、关系合法性以及联盟合法性。随着组织的社会责任逐渐规范,社区共同体日益强大。该类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应建设效率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为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管理者能力培养与引导组织社会责任建设。6、分化性社会下“国家——社会”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该类组织在国家逻辑、社会逻辑以及认知逻辑的共同作用下,获得了国家合法性、社会合法性以及联盟合法性。随着社区共同体日益成熟,国家在基层社会责任重塑,该类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应建设法律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为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组织成员构成以及增强组织筹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