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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由离岸法域外投资者利用离岸法域外资本,依照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设立,从事与离岸法域地无关联经营活动的公司。由于离岸公司有着很多一般公司所不具有的优势,因此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形式。离岸公司对我国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离岸公司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本文中,作者首先对于“离岸公司”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这包括对离岸公司在世界的发展现状介绍,离岸公司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在介绍离岸公司的概念时作者使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理论界存在的对离岸公司的不同认识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表达了自己对于离岸公司的认识。作者又进一步全面分析了离岸公司所具有的不同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离岸公司的作用和价值进行了辩证分析,认为离岸公司既有一般公司所不具有的优势,也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包括洗钱犯罪、逃避税收征管等。 在对离岸公司进行了全面分析后,作者进一步结合我国实际对离岸公司进行探讨。作者首先借用有关数据资料对于离岸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借以说明离岸公司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紧接着作者辩证分析了离岸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影响,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离岸公司在发挥对我国经济积极促进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外汇流失、资本流失、税收流失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作者分析了离岸公司我国经济产生影响的途径,阐明离岸公司在我国主要通过两种资金流向发生作用,即:外商投资和海外投资,由此引出我国的涉外投资法理论。 进一步地,作者对我国涉外投资法的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作者认为,我国外商投资法和海外投资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涉外投资法。而我国外商投资法和海外投资法都与离岸公司密切相关,因此我国涉外投资法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了我国对于离岸公司的法律规制状态。但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对于离岸公司规制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目前我国涉外投资法相当不完善,不能有效规制离岸公司的结论。 基于我国涉外投资对于离岸公司规制的不足,作者提出利用完善我国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体系的方式有效规制离岸公司的制度设想: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和海外投资法,在两部统一的法律中针对离岸公司进行专门制度设计。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