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春秋鲁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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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时期的鲁国,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所处的特殊环境,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古代历史文献记载,鲁国发生的灾害频率高、时间间隔较短,是灾害发生次数最多的诸侯国之一,记载鲁国水灾、旱灾、虫灾的记录在文献中清晰可见。孔子曾将自然灾害的发生与“正刑与德”联系起来,认为灾害的发生是由于国君在政治上“失诸刑与德”所导致的,如果想要消弭灾害,最重要的政策是“正刑与德”,在政治上拨乱反正,以此来感动上天避免灾害的发生,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与战争相联系,春秋时期诸侯争霸,各种兼并、争霸战争不断发生,每次战争的爆发其实就是对生态环境的摧毁,最终导致灾害的发生。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为了争夺土地与人口而战争不断,但是在面对强大的自然灾害时,他们会暂时放下手中的武器,相互帮助,相互支援,共同战胜灾害,在别国受到灾害侵袭之时,往往以“仁”为核心,及时帮助他国度过危机,同时在灾害之年也得到别国的支援与救济,平安度过灾荒,使之与各诸侯国的关系友好发展。鲁国在灾荒时期大量土地荒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新的土地被开垦,私田出现,导致“公田不治”的现象发生,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赋税制度相应发生变化,曾先后推行了“初税亩”、“用田赋”等土地赋税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灾害的发生对鲁国的政治经济影响很大,更多地关于灾害方面的社会礼俗出现,在灾荒之年,特别要举行荒礼用以救助和安抚百姓,除此之外在灾害的预防和救治方面也极为重视,在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救治措施也是有别于其他诸侯国的。鲁国很早就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从而形成了一系列防灾救灾思想,如重农思想、储量救荒思想等,而在灾害降临时所采取的措施其思想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救灾实践过程中大多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及时应对灾害,其中有些防灾救灾思想、应对措施至今还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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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五、六十年代国防体育运动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1952~1955年为重点试办阶段,1956~1957年为全面的发展阶段,1958~1960年为“大跃进”发展阶段,1961~1962为调整巩固阶段,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