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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作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依法承担刑事诉讼职责的公安司法部门及其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能的人员负有积极履行义务的可能,但却未按照相应的程序做出任何行为的司法活动样态。相对于其他司法行为而言,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作为具有隐蔽性、消极性和程序性的特征。刑事诉讼中司法不作为可表现为不同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主体、程序设置、监督机制以及制裁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借鉴国外对司法不作为的治理规则,建议通过强化司法管理的方式,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不作为进行治理。司法管理措施可以按照“宏观—中观—微观”的层次展开,从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的配置这一宏观层面,过渡到诉讼制度与流程的中观层面,再到具体的司法主体与刑事诉讼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等诉讼相关因素管理的微观层面。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不作为的制裁措施,健全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不作为的赔偿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遏制刑事诉讼中司法不作为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