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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在保证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而征地的一个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是其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也因此,许多学者都在开展征地补偿问题的研究工作,涉及到征地制度的缺陷、补偿理论的完善、合理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方式的探讨、补偿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等多个方面。而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研究却多集中在补偿方式的探讨、补偿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等操作层面,触及补偿理论、如何确定合理补偿标准等理论问题的研究甚少,原因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特点,人们已经接受其按照法律对于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即使现实中大量因为高速公路占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状况恶劣、无收入来源、无生活保障、人均土地大幅减少等。本文将高速公路对沿线社会经济的影响特点与征地补偿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体现“人本经济”思想的“差别补偿”理论,既从理论层面对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又从操作层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剖析。由于出入口的集散作用,在较长时间内,高速公路对于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强度。因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尤其适合采用“差别补偿”,即对生活于高速公路弱辐射域内的失地农民,由于其从高速公路获益机会较少,应采用较高的补偿标准;对于生活于出入口地区及强辐射域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则应该采用较低的补偿标准,以缩小由于采用传统的征地补偿标准导致的高速公路沿线各地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并且区分农户或农民对于土地的不同依赖程度采用有差别的补偿、安置方式,而非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其长久生计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差别补偿”标准的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土地对于农民的多重功能,土地的价值构成,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生存成本,以此为据确定非高速公路辐射域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根据效用公平原则确定其他辐射域地区补偿标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