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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提出的,应给予保护的,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的一种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成员国或地区给予保护。作为一种识别性商业标志,地理标志不仅表明了商品的地理来源,而且标志着商品的特定品质与信誉,更体现了质量、信誉背后所蕴含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与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地理标志无论是对商品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理标志还是一种无形财产,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在国外很多国家,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已有上百年历史。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商标法保护模式、二是专门立法保护模式、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而对地理标志保护最全面、最权威的国际公约是TRIPs协议。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目前主要由《商标法》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来完成,总体来说,保护制度不完善,存在的问题较多。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副土特产品十分丰富,符合地理标志的商品较多,且声誉卓著,然而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方面的不完善,已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适应我国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和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要求,也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振兴民族经济,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势在必行。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及属性,对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和辩析,并阐述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所具有的重大经济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有关地理标志的外国立法及对地理标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第三章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立法进行了回顾,在借鉴国外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立法模式的基础上,重点评析了商标法保护模式与专门法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应建立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第四章针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所存在的实务问题,即侵权及抗辩,提出了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