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翻译标准是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综观中西翻译理论史上有关翻译标准的典型言说,可以清楚地看到忠实的翻译标准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是译论的一贯倡导。然而,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翻译研究出现了文化转向,翻译理论从关注文本之内的语言分析转到了文本之外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研究。各种新的翻译理论的发展给“忠实”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忠实”受到了质疑乃至否定。与此同时,译者在翻译中的地位又得到了极大凸显,译者从奴隶、仆人一跃成为主人、操纵者、原作“来世生命”的创造者,其主体性经历了从被忽视到认可再到过度彰显的过程。“忠实”真的是有些人所说的“幻想症”、“乌托邦”、“神话”,需要“解构”吗?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和“忠实”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学者都做过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论文选择从译者主体性的角度论证翻译忠实标准的合理性。“忠实”不仅是由翻译本质合乎逻辑地推演出来的,并从翻译理论与实践合理地归纳出来的,而且能够得到一般语言本质和普遍哲学道理的证明。也就是说,“忠实”是翻译本质的规定,因此,我们反对取消“忠实”的偏见。但是,辩证法又要求我们要看到矛盾的另一面:翻译实践的复杂多变,原文、译文所处语言文化的差异性,译者本身的独特性,这决定了百分之百的忠实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必须防止绝对的忠实观。“忠实”永远处于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统一。译者主体性是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翻译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抑制、克服其被动性来实现自己的翻译目的的固有属性。它体现于译者的自主性、目的性和创造性。译者在翻译中都是带有一定的目的的,但不管是什么目的,最终都必然体现在译文文本中,只能靠译文来传达。翻译实践告诉我们,译者的目的可大致分为追求全面忠实和侧重基本内容忠实。然而,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发挥主体性的能力的大小、完成其任务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本身的素养,包括其双语能力和百科知识。因此,绝大多数的译者总是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以求译文能全面忠实原文。但是,译者的素养总是受到所处时代的制约,加上语言文化差异的客观存在,译文总是不能与原文完全等同,呈现的是对原文的某种程度的忠实。尽管如此,译者仍然在不断追求“忠实”理想,并不断创造条件实现其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的忠实。译者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及发挥再次印证了“忠实”的现实性、理想性和作为翻译标准的永恒性,有力地反击了取消“忠实”的主张。这便正是本论文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