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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展的制度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征信体系成为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发达国家大多拥有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征信体系比较薄弱,甚至缺失。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信用制度,发达的信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意味着发达的市场经济。在整个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处于基础地位。对于国家来说,了解个人的资信状况是制定各项宏观政策的前提:对于社会流通流域来说,推广各种电子支付工具、改革结算制度等等同样建立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之上;对于个人来说,个人信用记录在当前社会中已经成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使得个人贷款、担保等经济行为变的更加简单;对于银行来说,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可以为银行的相关业务规避风险,为大规模开展信贷业务打好了基础。然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发展滞后,严重阻碍了经济进步与发展。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信用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3 年成立了征信管理局,然而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工作仍然处于探索中。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个人征信制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全文分为四部分,在阐述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个人征信体系的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对比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继续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从信用风险的成因开始,讨论了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先是通过简单分析信用卡风险和消费信贷风险,提出建立个人征信体系是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然后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在一般的商品交易和商业银行授信过程难免造成“囚徒困境”,只有通过重复博弈才能走出信用建设的困境,而相应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是改变我国个人信用状况,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国内外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讲述了西方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经验,分析了其建立的基础,以此作为讨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运行途径的方向,并提出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三部分是个人征信国际立法的比较,针对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建设进行相应研究,指出我国在个人征信方面的立法非常不完善,尤其是征信数据公开和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