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域的流动性和复合性特点决定了海域难以具体化和特定化。海域在很长的时间里都被当作无主物和共有物对待,任何人都可以对海域进行开发与利用,由此造成了海域环境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将海域作为民法物权上的物对待,围绕海域建立海域物权制度,赋予海域使用人以物权权利和义务,极大地扭转了海域无主导致的环境资源破坏状况,实现了海域环境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物权法为核心的现行海域使用权制度设计符合海域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体现了现代物权法对环境问题的积极回应。但是,在物权法框架内的海域使用权制度设计囿于视野的局限,缺乏实现海域使用权各项制度整合的基础,难以在多元利益协调基础上实现海域环境资源保护的目的。以环境法为研究的视角,能够突破物权法理论的束缚,促进海域使用权制度的整合与革新,实现对海域环境资源保护基础上的优化利用。论文以环境法为研究的视野,提出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革新的命题,目的是通过研究视野的转换和理论的重构,推进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研究,实现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的有机整合和整体性完善。论文共分以下四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海域使用权及其制度的法学解析。该部分对作为物权客体的海域的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物权法视野下的海域使用权制度设计思路与方式,然后以海域的环境、资源、物的集合性属性为基点,分析了海域使用权制度与海域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内在的关系。第二部分在反思物权法视野下海域使用权制度设计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法视野下海域使用权制度革新的命题。该部分重点分析了环境法视野下海域使用权制度革新的原因、方法以及海域使用权制度革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第三部分以环境法为视角,集中梳理、分析、审视了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该部分首先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分布和基本内容上对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安排进行了介绍和评价,然后总结和分析了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的两大主要缺陷,即海域使用权关联制度之间存在脱节,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环境保护功能缺失,最后分析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缺陷的三大成因,即海域使用权的公、私权属性缺乏制度整合,海域的生态价值游离于物权制度之外,海域环境属性与资源属性的人为割裂。第四部分既是论文的重点也是论文的难点所在。该部分以前面的论述为基础,提出了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构想。该部分主要从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目标,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框架,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具体构想三大部分进行阐述。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目标是实现海域物权制度的充实,彰显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环保价值,实现多元价值利益的沟通与交流。环境法视野下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框架首先是充实海域使用权制度中的权利体系,其次为建构海域使用权制度中的环境义务体系,最后为重构海域使用权制度中的政府权责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充实海域使用物权制度,促进制度的生态化转向,确立海域使用环境义务体系,保障制度的环保功能,整合海域使用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海域环境管理的体系化,完善海域使用救济制度,确保海域环境资源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