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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给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性盈利机会,给券商开辟了新的业务途径。但是,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能会加剧证券市场动荡,放大投资者损失,产生外部效应。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产生的风险会进一步蔓延至银行、基金和期货等金融市场,引发金融层面的公共风险,最终可能引发经济危机。2015年是融资融券业务的繁荣期,中国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跌正是印证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遇与风险的共存,尤其是下半年的多次股灾,证券市场悬崖式下跌造成的市场恐慌极易引发金融体系的动荡。股灾原因有很多,但是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高杠杆是此次股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融资融券产生的公共风险,风险成因和风险监管手段进行研究,进而提出有效的风险监管改善建议,利于及时有效的控制融资融券公共风险,使得融资融券能够充分发挥其稳定市场的作用,有效的防范其给市场及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整个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及社会稳定。结合大量的参考文献,本文深入研究了融资融券引发的公共风险,得出融资融券会对证券市场带去大的冲击,会放大投资者的损失甚至会因为外部效应而引发金融性系统风险,而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券商的不合规操作,投资者的业务知识匮乏和监管层主体定位不明显等。所以需要对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券商作为连接投资者与监管层的中介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和风险的监管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券商是盈利性机构,为了业务的开展,不可避免的会进行违规操作而忽略对风险的管控,故融资融券公共风险仅依靠券商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提供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来进行控制。所以文章第三章从监管制度体系、券商层面和政府层三个方面出发,对券商及政府应对业务风险采取的监管措施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尽管券商及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监管措施,但是融资融券在发展中还存在低维持担保比例客户负债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为了保障融资融券业务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融资融券业务的职能,避免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进一步引发更大的金融性公共风险,本文提出了自律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作用,监管主体应该职能归位,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制度供给,监管机构应强化标的证券的管理等优化措施。通过优化措施以期使得融资融券公共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