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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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2017年一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收录的索赔车辆贬值损失的相关案件就达八千多例,属于交通领域频发的新型赔偿问题。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各地法院根据法官认知灵活判案,对该项赔偿的认定结果往往截然相反,学界没有深入研究的理论成果,仅在杨立新教授的著作《侵权损害赔偿》中有零星规定,相关论文、期刊也缺乏深入剖析。目前国内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未直接明确提及该类赔偿,仅在2010年最高院颁布的《道交法司法解释》征求稿中肯定了有交易目的车辆的赔偿地位,但后因故删除;加之最高院2016年对此问题的答复持模糊态度,致使裁判结果普遍缺乏说理依据,屡遭公众质疑。因此,本文提出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在修理费用仍不足以弥补修复后车辆的实体价值减损时,对于可量化的较大减损数额,受害人仍有权获得赔偿的观点。
  本文体系大致由绪论、正文、结语构成,其中绪论从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和方法等角度入手,提出构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正文从四个部分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对车辆贬值损失基本理论的概述,通过对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中适用要件与车辆贬值损失关系的论证、对完全赔偿原则和《侵权责任法》中填补功能和责任规制原则的剖析,以及对国外相关立法例中支持赔偿的立法规定的解读,为车辆贬值损失应获赔偿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即对我国司法审判现状进行总结与剖析,笔者试从两个不同地区最近审判的真实案例入手,针对同案异判的裁判结果,归纳出案件焦点和理论分歧,总结出各地法官在车辆贬值损失的性质认定、法律依据、交易价值减损、鉴定报告效力等方面认定不一的争议问题。第三部分即结合司法实务中显露的突出问题,综合全国类似案例的裁判意见,总结出理论上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界定赔偿范围的法律因素模糊,在实际操作中数额鉴定以及险种保障方面面临的种种难题,为完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制度提供构建方向。最后是针对以上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的阻碍提出的完善建议。通过对车辆贬值损失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着重考量界定赔偿范围时参考的法律要素、对各地权威评估机构与鉴定程序的细化借鉴以及对增加险种种类可行性的探讨,着重对车辆贬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赔偿范围模糊和赔偿数额争议不断等问题进行剖析,为车辆贬值损失的法理研究和实务审判工作提供意见,在为其提供理论支持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在减少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损失的同时,让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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