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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判断力是反思判断力的一种,它表面上是要弥合作为感官之物的自然概念领地和作为超感官之物的自由概念领地之间的鸿沟,实际上,它试图解决的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如何解释经验法则的无限可能性和莱布尼茨所讲的“事实真理”问题。合目的性概念是康德目的论中的核心概念,其确切涵义却是备受争议的。康德虽然对合目的性概念下了一个一般性定义,但是他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所表达的意思并不是一贯的,我们只有结合具体使用情景,才能确定合目的性概念的确切涵义。康德用形式的-质料的、主观的-客观的、内在的-外在的这三种框架来划分合目的性的种类,并用它们描述具有合目的性的事物。合目的性概念的确切涵义在这些划分中呈现出来。在对自然个体的目的论判断中,康德确立有机体为自然目的,并用内在合目的性概念解释有机体作为自然个体内部的法则。对自然个体的目的论判断引出了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康德解决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方式是相容论的,即使机械规律和目的因的规律相容,同时使机械因果从属于目的论因果。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是不充分的,因为康德在否定单独依靠机械规律解释自然的可能性的同时,并没有为目的因的规律提供充分证明,在机械规律和目的因的规律之外可能还存在其它的规律。在对自然整体的目的论判断中,康德把自然整体视为一个由低到高的目的等级系统,并用外在合目的性概念概括这个目的系统内部各事物之间的偶然联系。这个目的论判断展示的其实只是经验法则无限可能中的一种。目的论判断开始于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特殊内容(感性材料)的反思,认识主体借助辨别力将对象独立出来,即建立对象;借助想象力在对象与对象之间、对象与认识主体之间建立联系。理性理念在整个过程中发挥调节性作用,先天地要求对象的特殊内容显示出一定的合规律性。因此,目的论在本质上是人的理性理念发挥调节性作用的结果。最后,我认为,康德解答事实真理问题(即特殊事物为什么是如此这般的,而不是其它)的方式和莱布尼茨是一样的,都是借助于神学。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莱布尼茨试图从认识论角度证明上帝存在,康德则从道德角度确立上帝,建构道德神学。康德认为莱布尼茨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和宇宙论证明是错误的,道德神学才是唯一可能的神学。由此,我们也可以说,事实真理不可能从认识论角度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