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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涉及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而且对研究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作为对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和独立承担风险的个体,对货币政策效应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2010年出版的《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关注银行业的风险问题,明确银行风险承担意愿对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影响机理。因此,疏通传导渠道、掌握金融动态变化趋势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在研究了各国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意愿的不同学术观点之后,指出其中值得学习的地方和存在的局限性。首先,文章对风险、银行风险、银行风险承担等相关概念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文章研究所用到的货币政策理论进行了初步整理,提出主要观点,为实证研究做好理论铺垫。其次,从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和作用机制着手,重点分析和解释了风险承担渠道的四种作用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论证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风险承担渠道;然后,选取货币供应量M2、同业拆借利率和风险加权资产率作为代理变量,收集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月度数据为样本数据,并将样本数据进行金融危机前后两个时间段的分割,同时构建2个时间序列模型VAR模型,分析变量之间的脉冲响应函数图和方差分解表进一步得出各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对比分析这两个模型之间的不同之处。文章的研究结论如下: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风险承担渠道,并且在金融危机前后表现各异,金融危机前,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会诱使银行在短期内大规模进行风险资产投资;金融危机后,短期内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效果不佳,银行风险承担意愿下降。在前文的分析和研究基础之上,文章从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利率市场化和金融监管的角度为货币当局、商业银行等各个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并指出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