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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为职务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日见增多,其个人风险不断增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来自于其职务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如果违反上述义务,则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包括对股东的赔偿责任和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两部分。国外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赔偿风险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预防风险、免除或限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公司补偿以及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责任保险。本文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赔偿责任的形成、内容和性质,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赔偿责任的风险管理的建议。期望能对建立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风险保护机制,保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