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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再审申请,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依法作出裁定所适用的程序,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手段,是纠正错误裁判,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包括立案受理、再审审查、作出裁定三个环节。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修改前,虽然对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启动主体、再审对象、再审管辖、再审事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很多学者对这一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同时对完善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也提出了很多构想。这些构想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部分得到了实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了研究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热潮。但由于《民事诉讼法》修改时间不长,故对此制度的研究成果不多,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启动再审主体、再审审理法院、申请再审次数、申请再审期限等方面。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又进行了部分修改,部分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缩短为六个月、再审事由的表述更加合理,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在立案受理、再审审查方等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对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情况调查,了解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内容,分析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在立案受理和再审审查方面存在的新问题,具体表现在: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受理部门,立案受理把关不严,受理案件范围有待完善,申请再审不收取诉讼费导致部分当事人以申请再审代替行使上诉权,法院内部负责再审审查的机构不明确,个别再审事由规定不够明确,再审审查审判力量不足,审判压力大等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建议,建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受理部门与审查部门职能分开,限制重复申请再审的次数,限制未上诉或上诉后自愿撤回上诉又对一审裁判申请再审,实行申请再审预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申请再审的事由,完善再审审查程序机构设置,加强审判力量,强化再审审查法官业务能力,实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的统一。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概念,包括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概念、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即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与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申请再审与申诉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进行,通过对立案受理、再审审查、审查结果的研究,以案例和统计数字为依据,明确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的过程,进一步揭示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内容和特点;第三部分分析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案受理和再审审查两方面着手,分析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存在的新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建议,主要从立案受理和再审审查两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