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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具有边界性,如何正确区分避税行为与节税行为是困扰税法理论和实践的难题。反避税是在避税认定的基础上,对避税行为的税收结果做出调整。理论上避税行为违反税法立法目的,但在实践中,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以商业目的作为认定避税的标准,对立法目的的探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我国,一般反避税条款被视为是对税务机关进行税法漏洞填补的授权,其法理基础在于量能课税原则,但不加限制的授权会动摇税收法定主义的根基。由于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我国税务机关在适用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纳税调整时往往表现出明显的国库主义倾向。本文第一章概述避税的内涵及构成,指出并分析作为避税产生之法律根源的税法缺陷相比一般法律漏洞的特殊性、税法缺陷的不同类型及表现形式,阐述避税行为的两大类型即环线交易和直线交易的不同特征和分析方法,为后文分析避税认定和税收调整做铺垫。本章亦介绍了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一般反避税规制的不同理论来源和分析方法。本文第二章第一节详细探讨避税认定标准,分析了避税语境下税法目的解释的对象和方法,着重阐述了商业目的与税法目的在避税认定中的作用和关系,并对避税各构成要件的不同作用做出总结。第二节从理论和政策角度探讨了一般反避税条款授权税务机关进行税法漏洞填补的必要性以及授权范围的限制性。第三节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避税规制方法,尤其是美国税法中的经济实质原则、分步交易原则和英国税法中的拉姆齐原则,并就适用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避税规制的一般方法做出总结。本文第三章以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这一特定案件类型为观察对象,介绍我国相关立法现状以及行政和司法实践,同时按照本文第二章提出的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方法分析我国一起典型案件,最后提出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一般反避税条款及其配套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规则的制度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