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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文章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平等权宪法保护的立宪规范方法和司宪的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 在比较研究国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了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即平等权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法律上地位相同;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做到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二,在政治和宪法理论上理顺自由和平等关系进而指导立宪和司宪。第三,比较完整的平等权规范三要素结构。即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面前平等、法律之下平等、平等的法律保护、平等的利益、禁止歧视和反对特权及个人崇拜等一般平等权的表达方式,平等权的享受主体,拘束主体,约束事项和类型化的具体平等权,差别对待;平等权的限制,包括一般限制和具体限制,限制和对限制的限定等;平等权的保障措施,包括规定宪法权利至高无上的地位、直接的法律效力、可诉性、拘束效力、不得随意受到法律的限制或修改、具体的司宪机关和程序等。第四,一套可行的平等权司宪操作技术规范: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和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禁止歧视;反对恣意行为;允许支持合理正当性差别待遇。简言之,针对不同类型的平等权适用严格程度不同的审查基准,审查确定差别待遇或分类的目的是否合宪,采取差别待遇的手段和实现的目的之间的关连性程度,进而判断是否侵害平等权。 可行的结论。我国走平等权宪法保护之路,应当采取下列具体措施。第一,理论上认清我国过去片面强调平等忽视自由的极端片面错误,吸收导入自由权的限制权力精神引入平等权中使之成为消极功能的平等权。第二,按照平等权规范结构要素修改完善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主要包括拓宽一般平等权的含义、增加禁止歧视条文、补充自由类平等权、补充差别待遇合理化理由、修改补充限制权利条款、增加规定保障措施。第三,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自觉按照宪法平等权规范要求进行立法和执法的能力;为了提高司宪机关的司宪水平,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借鉴国外经验、从六个方面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宪法保护平等权、从三个方面提高司宪法官的素质。第四,加强对平等权的宪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