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迄今为止,我国在46个城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但法律制度建设依然存在不满足实践需求的情况。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完善,“地方立法”很值得研究和关注。在环境治理领域,地方立法的现实性、可操作性、迫切性以及《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权的扩容,都为地方立法规范城市垃圾治理提供了重要条件。在此目标指引下,将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环境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分七个部分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和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情况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引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简述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明确本文的研究目标。第二部分,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对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体系,立法形式,到地方性立法趋势等,以地方立法为落脚点,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进行论述。第四部分,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实行效果和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对地方立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第五部分,考察德、日、美等发达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的模式,为我国地方立法提供借鉴。第六部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立法建议。主要从地方立法贴合地方特色、必要内容和配套制度的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等方面提出法律对策。第七部分本文结论。本文希望通过总结当前实践经验、分析地方立法的实践样本,对于地方立法的操作性不强,立法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提出法律对策。并提醒注意: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的治理模式,决定了地方立法的行政特色突出,对于行政部门的立法能力和其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