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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的权限。1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各国对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都采取一种扩张的态势,激烈争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而互联网的到来,更加加剧的这种现象的外化。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互联网加速人与人之间进行民商事行为的进程,使人与人之间的民事活动变得更加频繁;并且使民事活动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互联网间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而各国传统的关于互联网间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并不能有效控制这种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因此,纷纷通过制定成文法或是判例法的形式不断完善现有的互联网间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其中以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最为完善。本文将从论述互联网的特征出发,通过研究互联网的特征来分析其给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带来的挑战,并就美国等国家较为完善的管辖权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辩证分析其优点与不足。本文还将理论界几种较主流的观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就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除了前言和结论外,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互联网的特征以及传统理论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同时以互联网的这些本质特征为依据,来分析其对传统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的冲击。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即时性对于属地管辖原则的冲击;互联网的虚拟性给属人管辖原则带来的困难;互联网用户之间信息交互的方式给协议管辖原则的适用带来的新问题等等。从而可以比较清楚的知道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二章就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特别是以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为基础,来分析整个世界关于确定管辖权的立法与司法趋势。本章摘引了大量案例,并采用辩证分析的方法对各国制度进行评析,分析优缺点,使之更具有指导性意义。第三章介绍分析了各国为了弥补立法与实践中的缺陷而产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新主权论、管辖权相对论、网址基础论。分析了新主权论与管辖相对论的不足之处,对网址基础论加以肯定,并就一些不同意见加以论证。第四章分析介绍了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现状,并举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出我国目前的现状的特点,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