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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国企经理人是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国企高管作为国有股东的代表,其自身的努力程度、主观状态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价值,也将影响到股东对他们的评价。现实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国企高管的激励存在着诸多缺陷。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除了股权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内容仍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运行的重要标准。经营者作为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中重要一环,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将是非常必要的。本研究依托委托代理理论,首先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涵义着手,指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构成,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实质上就是对高管的激励机制。本研究对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构成内容进行了阐述,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总结了我国国企高管的激励机制研究方面的理论状况。从报酬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归纳,分析各种激励机制的特点,提出需要将某种或某些激励机制综合进行考量,从而发挥其最佳激励效果。本研究以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T集团公司为例,分析T公司高管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论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阅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通过对T公司高管进行调研得出比较翔实的基础资料。结合T公司的发展、产权结构变化等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和总结了影响T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现状及影响因素,对T公司高管层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作为传统的国有企业,T公司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着激励力度不够且高管满意度低、物质激励多精神激励少、激励方式不够丰富、对高管的约束和退出机制比较僵化等问题。针对T公司在经理人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提出应在国有企业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完善国企高管的任命制度、强化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激励效应、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制度等,适合不同高管的某种或某些激励机制的组合,从而发挥出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最佳成效,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趋同。本研究将对国内其他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或国有集团公司,在进行经理人激励机制设计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