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具有流动性强和隐蔽性等特点,主要的商业模式为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方式与传统经济有所不同。目前大型跨国企业正是利用数字经济进行避税,加大了各国税收征管难度,也给东道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基侵蚀。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数字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越来越频繁,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已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此,研究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具有重要意义。学者前辈们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方面的研究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方法,但是对于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综合研究不是很多。面对当下的时代背景,传统经济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税收规则已不再适用,越来越迫切的需要新的对策方法来应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问题。本文在借阅大量国际税收和经济学相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后,发现“规避常设机构认定”和“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是当前数字型跨国企业普遍采用的国际避税方法。因为数字经济所特有的“去实体化”、“网络依赖化”和“数据依赖化”等特点,使得新型的商业模式不再需要物理实体存在便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进行商业活动,更多的是借助无形资产等数据化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生产要素,这对目前国际通用的征税规则和认定方法造成了冲击,迫切需要构建新型征税规则体系和新的反避税方法来应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国际避税漏洞。就在2020年3月16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公司开出了11亿欧元的罚单,这是既2016年8月欧盟对苹果公司开出130亿欧元税单以来的又一次重击,所以,当前研究苹果公司避税案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苹果公司在欧洲避税一案,深刻剖析了数字经济下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原因、避税思路、避税方法以及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等。随着欧盟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陆续制裁,说明当前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反避税国家和组织对于数字经济征税的呼声和态度的坚定,但是美国方面却仍然坚持“电子商务自由化”反对一切对数字经济征税的举措,两大主体通过税收改革展开了激烈的国家税权争夺战,本文通过两大微观主体的税改博弈研究当前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站在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两个角度分析问题,无论是对于我国政府还是企业,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目的所在。本文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通过分析我国的税收体系和征管系统的缺陷,从国家、征管机关和企业三个角度得出的对策建议。国家层面主要是完善常设机构认定和针对数字经济立法征税;征管机关层面是引入大数据,建立电子信息化的征管模式;企业方面要加大纳税人在关联劳务转让定价中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