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外部性、垄断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脆弱性等原因,金融市场失灵时有发生,诱发金融风险的爆发,影响实体经济运行。如何在开放背景中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以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直是各国政府金融政策的重心所在。在我国,受体制改革进程约束的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在局部地区,因担保链、债务链等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时有发生,致使“老板跑路”和“企业关闭潮”一再成为新闻关注的焦点。如何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有效防范和救助区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中国体制改革的热点领域。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浙江省具有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外贸依存度高、民营资本充裕、金融业发达、民间融资活跃等特点,在经济转型升级中面临比内陆地区更突出的问题,金融风险因素比其他地区更早暴露。近年来,该省LS市就发生了民间融资风险、企业担保链风险和银行挤兑等多起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当地政府基于维护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采取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开展风险救助,较好地控制了金融风险并推动了地方金融改革创新。但同时,监管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等我国传统金融垂直监管模式内生缺陷,也在相当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域性金融风险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亟需赋予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权限,尤其是应让其承担区域性金融风险救助的责任。 论文以LS市为个案,以金融市场失灵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理论为基础,以案例研究为方法,重点针对LS市政府金融风险救助实践,探析救助的效果与制约因素,提出“坚持中央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地方政府区域内金融管理权限参与区域性金融风险救助”的政策建议。 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在归纳现有文献和观点的基础上明确了研究方法和内容等事项;第二部分为区域性金融风险救助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区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特征、表现形式及地方政府开展救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展现了近年来LS政府救助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实践;第四部分归纳总结了LS政府救助区域性金融风险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第五部分提出了地方政府优化区域性金融风险救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