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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组织,是指由村社和庄园构成的地方管理单元。中世纪中后期,德意志国王的权威自亨利四世时代开始逐渐下降,导致国王既无财力,又无权威向地方派驻官员。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管理乡村事务的习惯以及领地的分散,地方贵族也没有积极参与乡村事务。这使得村社与庄园在基层社会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中世纪中期是村社和庄园在德意志地区的形成期。一方面,由于北部维京人、东北斯拉夫人和东南马扎尔人的威胁,领主对村庄的武力兼并,教会实力的扩展等因素,庄园在德意志地区迅速建立。另一方面,领主出于征收租赋,管理分散领地的需要;村民出于共同协作的需要,村社也在庄园的框架下逐步发展完善。这种建立从德意志地区的整体来看是不同步的。西部,尤其是莱茵河流域,庄园和村社在中世纪中期已经运行;而在东部,尤其是东拓的区域,德意志人的庄园和村社甚至晚至十二、十三世纪才开始建立并巩固。乡村组织从建立伊始便因西欧经济形势、领主管理方式等因素而存在差异并且不断变动。中世纪中期,也被称为中世纪盛期。在这十一至十三世纪的两百年间,德意志地区的商业逐渐恢复,城市开始兴起,农村社会也经历了恢复和发展,村社在这一时期参与了垦荒,开发林木等活动。十四、十五世纪,西欧进入经济收缩时期,黑死病和战乱带来的人口下降,土地抛荒导致了经济的停滞甚至倒退。由于劳动力的减少,这一时期的农民地位得到提高。面对这种不利于自己的局面,德意志的领主们开始了扩展自身权力的行动。不同地区的领主采取了相异的措施,并且促成了东部和西部德意志乡村地区的不同发展道路。就村社内部而言,村社中的上层农民通过耕种固定地租的土地,参与市场交换乃至从事手工业而积累财富,逐渐成为领导村庄的主要力量。他们在村庄中保有最好的土地,保有庄园中的磨坊、酒馆,并且利用剩余的产品参与市场交换。对内,他们拥有高于一般成员的威望;对外,他们作为村社的代表人物与领主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村社中的贫困人口也逐渐增加,贫富之间的差距加深了村社内部的裂痕,这也是导致1525年农民战争的原因之一。最终,在农民内部的分化和外部的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村社和庄园原先的作用和权威被逐渐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