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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案例层出不穷,而其中涉案公司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大量案件的争议要点法律条款并未细致规定亦或是根本没有规定,所以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经常援用概括性条款作出判决,有时甚至并不是依据《公司法》做出判决。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进行不同形式的法律解释: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进行形式化审查以及机械解释;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能够对法条进行创新解释。因此,我们可以说如何解释并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忠实义务的条款,几乎是审判实践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忠实义务的发展历程,还是如今的司法实践,都需要见贤思齐,借鉴他国(地区)优秀方面,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理论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在司法适用和法律解释过程加以关注。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董事忠实义务的若干具体案例,提出了在现有背景下如何理解并适用法条的见解。文章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章阐述了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论述忠实义务的概念、内容与起源,分析两大法系的理论依据,对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辨析,为文章后面章节做铺垫。文章第二部分介绍忠实义务一般规则的普遍适用问题。论述我国公司法忠实义务规则的立法和实证普遍性规律,总结我国法规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第三到五部分论述自我交易规制、竞业禁止、不得谋取公司机会这三个忠实义务的重要表现形式。从理论问题为出发点,以实证为落脚点,指出具体规则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关于三种形式的理论论证在同类文章中已有较多论述,因此本文拟就常规问题做简要论述,重点围绕实践案例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得以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认定问题。实证部分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论证:立法实证研究与司法实证研究,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