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鼓励社会资本方投资基础设施。然而,国家对于基础设施BOT项目的干预与制约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合理的政府规制决策实现风险与收益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有效的均衡可以促进BOT项目的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针对社会资本方参与污水处理BOT项目承担较大的风险,本文创新性的提出最低业务量担保与特许价格调整的组合方案,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风险的合理分担。其次,引入收入上限和特许权费征收控制社会资本方的超额收益,形成两种实现风险收益均衡的政府规制组合方案,以是否达到项目的预期收益和尽可能降低NPV的波动性作为政府规制的决策依据。最后,根据最低业务量担保和收入上限的实物期权特性,可以量化政府的成本与收益,提高政府的成本意识。根据设计的政府规制方案对项目案例进行决策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决策结果,该项目中80%或90%的业务量担保结合每2年以3%涨幅调整一次特许价格的风险分担的效果更为显著。在风险收益均衡的政府规制方案中,增加收入上限的方案对降低项目NPV波动性的效果更为显著,90%担保水平和121%收入上限组合可作为案例最终的政府规制决策,并计算出政府的成本与收益。最终,合理的政府规制决策使风险和收益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进行了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