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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是以个人作为申报单位,实行分类征收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不公平性,税前扣除基数设置的不合理性等。为了能够让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出调节收入差距、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过去已有的文献研究虽然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提出了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改革对策,但是实施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前提是需要采用综合申报制度,但我国并未实行该申报制度,并且因为实行综合申报制度需要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系统,完善的税制体制,较高的个人主动纳税意识,所以对策的可操作性较差。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省市国地税陆续上线使用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即金税三期系统,并已基本在全国所有地区覆盖。因为金税三期系统具有整合分散数据,部门共享,系统内部逻辑关系更完善等优势,这为我国的个税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也正是在这个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笔者认为该问题的研究有了新的意义。本文通过五个章节的内容提出了当前背景下我国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方向——实施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综合申报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首先对该问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阐述,结合当前互联网信息化的时代背景,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即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进行改革,在互联网影响着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环境里,阐述我国个税实行家庭综合申报制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困难。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等,通过对个人申报制与家庭申报制进行对比,提出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较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众实际生活负担。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个税改革的理论分析,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念,运用马斯格雷夫理论以及信息不完全理论,提出改革的理论依据。然后,本文回顾了我国个税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分类征收模式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内在原因,并且选取五个发达国家的个税申报制度进行对比,分别从制度建设,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我国个税改革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逐一对应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从外部基础到内部建设,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个税申报制度的改革,以恢复个税调节收入水平的基本属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结合当前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推广上线的技术背景,分析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由个人改为以家庭为课征单位的改革对策。相较之前的研究,着重加入了信息化大数据这一时代背景,提出了运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共享,建立全面的财产登记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性,促使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改革向有利于国家税收增长,有利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转变,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良性税的功能。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基础,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国情现状,从制度因素,内在环境与外部环境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夯实税务机关内部基础,拓宽外部信息共享渠道,促使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