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老年人身为每个家庭的长辈,曾作为国家的栋梁,为这个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群体不断的壮大,国家却忽略了对这个弱势群体的照顾。在我国,根据最新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可知,老年人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已经成为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不可避免地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种种的现实情况迫使我国必须快速寻找到可以在各个方面有效地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制度。虽然在我国有很多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规定的赡养制度、以及《继承法》中规定的遗赠抚养协议等。但是这些法条都是零零散散的对保护老年人提出了笼统性的规定,专门用来保护老年人的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老年监护方面,在2013年以前如果老年人并没有达到精神病人的标准时,是没有监护制度保障的。即便我国在2012年时对原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也只是规定了老年监护的概括性内容,并没有全面的保障我国老年人的权益,但是需要有人监护的老年人则会在未来越来越多,现实需求的急迫要求改革已然不能适用的老年监护制度。因而本篇论文准备从四个部分探索如何完善我国老年监护体系,从而站在法律层面上保护我国老年人的权益。第一章主要是阐述了老年监护制度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三个部分:一、老年监护制度的概念;二、老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渊源;三、完善我国老年监护体系的必要性。通过分析监护制度、老年监护制度的定义、历史渊源通以及现如今在我国出现的监护问题,说明我国完善老年监护体系的必要性,同时论述老年监护制度可以使我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妥善保护。第二章主要从比较法角度讲解了世界各国关于老年监护制度的最新规定。包括三个部分:一、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的老年监护制度,如德国、日本、法国都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二、英美法系的老年监护制度,其与大陆法系不同在于代理权制度;三、对两种不同法系的老年监护制度进行对比探讨。通过对国外有关老年监护法律的说明,了解现代老年监护制度的改变,尤其是监护理念从保护交易安全转变为保护并尊重老年人。本文通过对国外先进的立法体例进行比较分析,希望我国老年监护体系可以在完善过程中得以学习借鉴。第三章研究了目前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法律状况和缺陷。包括两个部分:一、我国老年监护的法律现状;二、我国老年监护的缺陷。通过论述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法律现状、对比老年监护与赡养制度、遗赠抚养制度等的区别,以及研究现行有关老年监护的种种缺陷,清晰的指明了我国老年监护制度在各个方面的不完善,从而论证我国完善老年监护制度的迫切性,从而保障我国老年人权益。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应从哪个角度去完善老年监护制度。包含三个部分:一、完善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在此过程中主动学习现在国际上普遍流行新理念,如“维持生活正常化”、“尊重自我决定权”等;二、进一步完善老年监护的实体法律制度,例如监护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监护人的报酬权等完善;三、妥善解决老年监护制度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包含如何选任老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如何开始和终止老年监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