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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自问世以来就广受争议,如何看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成为正统马克思主义学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重要争论点。以卢卡奇、施密特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倾向于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理解为寻求抽象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学说,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未脱离人的并且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主客体辩证法,从而得出“马恩对立论”的观点。正统马克思主义学者则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补充,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如何看待和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各大学派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不同看法及研究的争论点入手,全面阐述和评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首先,本文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入手,论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在对古希腊自然哲学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思想批判吸收的基础上产生。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发现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提供了社会条件;其次,本文将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运动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量变到质变规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包括自然界的辩证法,人与自然的辩证法,以及辩证思维方法三个方面的内容。再次,本文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马恩对立论”观点的驳斥,从自然概念、实践观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辩证法角度,来论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一致性;最后,阐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理论意义上,它解决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自然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实践意义上,它推动了自然科学的进步,指导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