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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所得税会计何去何从?期待着我们的答案。财政部适时推出了《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规范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意见。事实上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就已经引发了会计界的较大争议。本文力图通过对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理顺会计与税法关系的一些意见。本文认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不一致是会计规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内在根源,在对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和协调的一种解释。所得税会计是否应该独立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赞同所得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认为所得税会计独立是经济活动的客观需求,提出所得税会计独立是会计与税法差异日益加大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必然选择;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同时对所得税会计独立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阐述。为了进一步了解税务部门对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认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作者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并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干部进行了随机、不记名的问卷调查,站在税务角度对问卷调查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对该准则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核心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应废止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改革的目标,会计实务暂时仍应统一使用损益表债务法的主张。